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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市民办技工院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4-04-07

渝人社办〔2024〕55号


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,各民办技工院校:

    根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和我市技工院校管理的有关规定,现就全市民办技工院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    一、年检对象

    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审批设立,取得《民办学校|云开app办学许可证》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的我市技工院校。

    二、年检内容

    主要对全市民办技工院校202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、党的建设、办学条件、师资队伍、学生管理、招生宣传、教学教研以及财务收支、资产管理、政府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。

    三、年检程序

    (一)学校|云开app自评。各民办技工院校认真开展自评,如实填写《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检查报告书》(附件1),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(经审批设立校外办学点的,需提前报送校外办学点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)。

    (二)区县审核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结合日常管理情况,采取实地检查、资料评估等方式,对辖区内民办技工院校进行综合核查,于5月10日前提出年检意见。

    (三)市级年检。各民办技工院校于5月15日前,将签章后的《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检查报告书》,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报告书》(市民政局年检通知:https://mzj.cq.gov.cn/zwgk_218/zfxxgkml/tzgg/202403/t20240313_13033263.html),邮寄至市人力社保局政务服务平台(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3楼政务大厅,胡老师,88612333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:376250376@qq.com。市人力社保局结合区县初检和专项审计意见,作出年检结论并签章寄还。

    四、工作要求

    (一)有关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检查的重要意义,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,明确分管领导,确定具体负责人,按照实施程序和步骤开展年检工作。要对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,督促学校|云开app改进办学条件,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,促进民办技工教育健康发展。

    (二)各民办技工院校要认真开展年检自评,按照全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行动有关要求,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弱项,如实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。应参加但未参加年检,或者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,年检结论为不合格。

    (三)为提高年检结论的准确性,全面反映财务管理和办学情况,市人力社保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,按照审计准则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进行专项审计(内容见附件2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请各民办技工院校按照清单内容,认真整理相关资料,配合做好审计工作。

  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龙海涛,88633917。


    附件:1.重庆市民办技工院校年度检查报告书;

    2.审计事项清单。



  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

    2024年4月3日

    (此件公开发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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